中國最早發明火槍火炮火藥是我國古代四大發明之一,它是武器發射的能源,故在軍事上又稱為“發射藥”,沒有它,火槍、火炮以及火箭都無法發射。然而在鴉片戰爭中、在八國聯軍瘋狂侵略戰爭中,中國軍民都只能用刀劍長矛及火銃等古老兵器與血肉之軀去抵擋洋人的新式火槍火炮發射出來的槍彈,演出一幕幕悲壯的場面。問題的焦點是,清政府腐敗無能,軍事裝備落后。因此當時有的大臣提出向國外購買火槍火炮,以武裝自己,這給人們一個錯覺,認為火槍火炮是“洋人”發明的,其實最早發明火槍火炮的并非“洋人”。噴碼機 南京噴碼機 無錫噴碼機 火炮,是指口徑在20毫米以上,用火藥的爆發力發射彈的一種重火器,中國古代最早的火炮為發石機。據史籍記載,我國古代火炮出現于公元前五世紀。《范蠡兵法》一書中有“飛石重十二斤,為機發射二百步”的記載。公元七世紀中國發明了火藥后,逐漸開始用機拋射火藥彈。唐哀宗天年間(公元904年),鄭番攻打豫章(今江西南昌)曾“發機飛火燒龍沙門”。這種“發機飛火”就是當時的“火炮”。到十三世紀,中國制造出發射鐵彈丸的管形火銃。 發射時從點火孔裝入引線,從銃口裝入火藥和彈丸,用火點燃引線引著火藥,把彈丸射出,這就是我國古代真正的火炮,只可惜不知何人所造。現存于中國歷史博物館最古的銅火炮(即火銃),是元儀至順三年(公元1332年)制成,口徑為106毫米。而洋人的火炮在歐洲出現得較晚,因為十三至十四世紀時,中國火藥與火炮(即大口徑火銃)的知識與實物才傳入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和歐洲。到十九世紀,隨著西方工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中國火藥火炮在歐洲得到了新的改進與發展,終于出現了發射長形彈的線膛炮并安裝有彈性支架,即現代的常用火炮(諸如迫擊炮、榴彈炮、無座力炮、反坦克炮、火箭炮和高射炮等)。由此可見,火炮的最早發明權理應歸屬于中國人。 火槍,我國古代火槍最早出現于十三世紀,它是我國發明制造的一種用火藥發射鐵彈丸的金屬身管的火器,即小口徑火銃。 據《明史》記載:火銃“大者發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托”。 口徑大者為火炮,口徑小者為火槍(即單發鉛彈丸與鐵砂彈丸二種)。并在十三世紀末傳入歐洲。另據清代著名學者朱克敏著《雨窗消意錄》載:“前明萬歷年間(公元1573―1620年),浙江戴某有巧思,好與西洋人爭勝。嘗造一鳥銃,形若琵琶,凡火藥鉛丸,皆貯于銃脊,以機輪開閉,其機有二,相銜如牝牡,扳一機,則火藥鉛丸自落筒中,第二機隨之并動,石激火出而銃發矣。計二十八發,火藥鉛丸乃盡。”應該說戴某發明與創造二十八發連發火槍,在當時是頗為先進的。但遺憾的是,正當戴某“擬獻于軍營”時,忽然“夜夢神呵斥:”上帝好生,如使此器流布人間,子孫無噍類矣‘。乃懼而止。“由于戴某受到封建、迷信、落后的舊思想觀念的束縛,竟被一個子虛烏有的夢幻嚇住了,從而使我國武器裝備上錯失質的飛躍的良機。但十三世紀――十四世紀,我國古代火槍――小口徑火銃傳入歐洲,卻為洋人的軍事武器火槍的革新與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我國由于清政府腐敗無能,不重視武器的發明與革新,仍停留在古老的火槍火炮及刀劍長矛的水平上。軍事裝備如此落后,豈能不挨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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